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2 评分项
I 安全
II 耐久
5 健康舒适
5.1 控制项
5.2 评分项
I 室内空气品质
II 水质
IlI 声环境与光环境
N 室内热湿环境
6 生活便利
6.1 控制项
6.2 评分项
I 出行与无障碍
II 服务设施
IIl 智慧运行
Ⅳ 物业管理
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2 评分项
I 节地与土地利用
II 节能与能源利用
IIl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Ⅳ 节材与绿色建材
8 环境宜居
8.1 控制项
8.2 评分项
I 场地生态与景观
II 室外物理环境
9 提高与创新
9.1 一般规定
9.2 加分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25层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819000 备案序号:京ICP备 050307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