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机场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航站楼新建、 改 ( 扩) 建、 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以及航站楼运行管理。
【条文说明】 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 (如暖通、 照明、 流程等内部系统改造),是指对现有航站楼楼内不涉及主体建筑拆除或新建的局部改造。
1.0.3 绿色航站楼建设应结合航站楼所在地域的气候、 环境、 资源、 经济及文化等特点,遵循功能优先、 近远期结合、 分期建设、 适度超前的原则,确保建设全过程的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为绿色运行创造条件。
1.0.4 绿色航站楼运行应结合航站楼功能、 流程和运行特点,遵循高效、 低耗、 人性化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 持续改进,实现运行高效、 人性化服务的目标。
1.0.5 绿色航站楼建设与运行,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航站楼构型
4.1 一般规定
4.2 构型
5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 一般规定
5.2 土地利用
5.3 室外环境
5.4 陆侧交通组织
6 节能与能源利用
6.1 一般规定
6.2 建筑与围护结构
6.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电气
6.4 机场特种设备
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1 一般规定
7.2 节水系统
7.3 节水器具与设备
7.4 非传统水源利用
8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设计与材料选用
9 室内环境质量
9.1 一般规定
9.2 声环境
9.3 光环境
9.4 热环境
9.5 空气质量
10 人性化服务
10.1 一般规定
10.2 自助服务
10.3 导向系统
10.4 无障碍设施
10.5 卫生间设施
10.6 旅客其他服务设施
11 运行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2 服务管理
11.3 技术管理
11.4 资源管理
11.5 环境管理
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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